儿子已经快十一岁了,今年是他长这么大以来第一次可以春节放炮的年份,尽管政府并没有明确说可以,但也没有说不可以。
第一次干这种比较刺激的事情,且又是男孩,所以尝试后一发不可收拾。鉴于我自己童年春节放炮的美好记忆,及儿子该有的体验和经历,我也给他买了炮仗,但要求他不能在小区内放。不在小区内放炮有两个原因,一是物业出于消防安全不允许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二是老人、孕妇等特殊人群不喜欢炮仗的声音,应该尊重他们的要求。
昨天下午儿子又带炮下楼了,一小会我就听到了燃放的声音,猜测是他干的。晚点他回家,我问他是不是在小区内放炮了?他回答是的。问他为什么不按我的要求去外面放,他说小朋友们都是这么干的,保安不在就偷着放,且他带下去的炮并不是他自己点的,而是其他小朋友点的。我跟他说,你带去的炮就是你的,在那放应该由你说了算,出了事也应该你自己负责,所以应该严格的遵守不在小区内放,无论保安在不在,是否能看的见。
儿子很郁闷,为什么其他小孩可以在小区院子里偷放,他就不可以。
我给他解释,小区是大家共同所有的,小区的公共地方也是大家所共有的,所以每个人都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力。身体不好的老人,比较脆弱的婴儿,不能受惊吓的孕妇,胆小的宠物等都不喜欢爆竹的声音,这部分人有权力要求他人不在小区内燃放爆竹。物业是所有住户维护小区正常运行的受托人,他们受托维护小区的安全、整洁、舒适,包括安静等环境,所以大家应该共同遵守物业在受托下做出的规定,无论这些管理人员是否在监督。对于共有财产和他人的财产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产权人的权利,这是现代社会每个人应该拥有的基本素质,而不应该只在产权人监督或声明的情况下才尊重他们的权利。
儿子接着问,那在公园,人少的道路旁放不是一样也是公共的地方吗?不是也侵犯了别人的所有权了吗?城管不是也会管吗?
我接着解释,一件事物或物品有很多种属性,所有人的产权是针对不同属性的。比如农民的果园,农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种植作物的收益权,但并不拥有果园上空的领空权,也不拥有果园本身作为自然景观的公共属性权。这时你去果园里采摘果蔬是侵犯他们的权力,但你站在公共的道路上眺望他们果园的美景却不侵犯他们的任何权力。但同样的问题如果换一个场合却可能侵犯了别人的权利,比如军事基地,你就不能站在公共的地方仔细打量和拍照,因为维护秘密是他们的权力。
接着说放炮的问题,在小区放会影响他人,但在公园,无人的道路上放却不会影响他人,噪音不对别人产生影响,这些公共财产的管理者和其他人都没有对放炮行为提出约束和抗议,那么就可以认为在这些地方放炮是可以的。简单的说,对于一件行为,如果所有的产权人都没有提出抗议,没有维护他们的权利,那么就可以认为这件事是可行的,相对于这个行为这个地方就可以认为是”无主之地”。
对于无主之地的说法儿子还不是很明白,我接着解释。
在基督教看来世界是上帝创造的,全世界都应该是上帝的,所以他拥有全部的所有权,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上帝从来没有申明过他对任何事物的所有权,因此在凡人看来,如果一件事物没有其他任何人申明过所有权,他们就可以认为这是无主之物。上帝从来不申明自己的所有权,因此人们就不必在乎他的所有权,也就不存在侵犯他所有权的问题。
在荒无人烟的戈壁,这些地是属于国家的,也是属于行政范围内所有人的,但如果你在这里随地小便,却没有任何人来干涉,即使是巡护员,因为你小便的行为没有造对土地所有人造成任何影响。但同样的戈壁,如果你毁坏上面稀疏的植被,那就会被巡视员惩罚。
同一间事物有不同的属性,产权所有人对不同的事物仅拥有不同属性的产权,而不是所有属性的权利,因此我们只尊重他人拥有权利的产权属性即可。
儿子还不是很明白,我告诉他,你做一件事只要不妨碍其他所有人,不被其他任何人反对即可;但前提不是有人已经反对,而是可能反对。
生活在文明社会,我们必须学会尊重他人权利,这样才能维护文明赖以生存的环境,并让我们每个人都持续享受到这种文明。就如同一个小区良好的环境,每个人都必须爱护和维护,如果无人监督时就破坏,那么很快就会脏乱差。
无主之地并不是真正的无主,而是所有人都不对特定行为申明权利。但这种无主却正好是大家共同遵守所有权的结果,如果大家都不尊重他人的所有权,那么世界上就不会再有无主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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